综观我国民法,其中关于姓名的条款堪称寥寥,难以妥当安排因姓名而产生的各种复杂关系。一个人的姓名先是来自父母、源于家庭,承载着自身人格,更维系着社会关系,同时还牵扯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国家公民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唯有从民法层次上升到宪法高度,理解宪法是如何看待姓氏与名字的,才能抽丝剥茧、厘清姓名中蕴含的根本价值。
出生姓名是人格尊严的稳定起点。首先在于家庭是个体成长的关键基础,而这个基础的起点是姓氏,因为姓氏是标示家族血缘的文字符号。在现代国家,作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姓氏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子女的姓氏不是父母无拘无束自由选择的,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
出生姓名是人格尊严稳定起点的另一层含义在于,一个新生儿不仅需要家庭的呵护,也需要宪法保护其人格尊严。姓名是人格的一部分,姓名体现的人格尊严不在于姓名有多么高雅、独特或者响亮,而在于稳定。对于一个新生儿而言,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格尊严莫过于随父姓或随母姓,登记于这个家庭的户籍本中,在法律上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分子。一个新生儿需要有一个安定、稳固的起点,才能自由发展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随父母姓氏正是这个起点。
姓名既是新生儿人格尊严的起点,也是成年人重塑人格的转折点,更是一位新生公民与国家产生法律关系的出发点。伴随着民法典的制定,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姓名立法工作,出台姓名登记条例或专门的姓名法,为维护姓名权益、保障人格尊严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2019.12.29 刘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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