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删除“超生即辞退”能否消除生育顾虑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26日   02 版)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发布修订版计生规定,删去“超生即辞退”条款,并将多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卫生工作机构”。截至去年底,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等7省份均已废止“超生即辞退”的法规。

      在“超生即辞退”从法规层面全面退出的大背景下,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缩小生育政策在地方执行层面的差异。

      以“超生即辞退”为例,前不久广东某地警察因超生被辞退而引发舆论关注。广东省卫健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计生条例修改前,公职人员“超生”,处理方式只有开除;修改后,给行政处分,而具体给什么处分,由各单位综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若认定情节严重,还是会面临最严厉的处分,即开除。由此看来,法规层面删除“超生即开除”规定,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就不可能发生因超生而导致的开除惩罚。那么,界限到底在哪?“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消失了,是不是真的意味着超生的“代价”就变小了?

      当前,个别省市提出鼓励生育,但同时依然对超生予以严厉处罚,这显然构成一种内在矛盾。有专家预言,优化生育和人口优化的新时代即将开启。而要开启这种新时代,首先恐怕就需要尽快清理那些与上位法以及人口发展形势不符乃至矛盾的规定、做法,并缩小各地在执行层面的差距,如此才能给整个社会释放更明确的生育信号,最大限度消除因政策原因带给社会的生育顾虑。

      (光明网 12.22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