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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被结婚”不该遭遇撤销难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24日   03 版)

      前有“被吸毒”“被追逃”“被法人”,如今又有“被结婚”。因近期购房等事宜,贵州代女士查询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原因是其曾经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

      由于重复登记结婚,代女士的审核材料没法通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临漳县民政局对此予以证实,但表示无法撤销该条记录,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撤销记录。

      从民政部门的角度看,面对“被结婚”这种情况,确实有几分棘手。现行法律,并没有民政局可以撤销个人婚姻登记记录的规定。如果起诉冒用者,就算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消除影响”,也未必能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至于起诉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倒也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但对于受害者而言,走法律渠道花费很多时间、精力,由此看来,也不是上好的选择。

      根据婚姻法,错误的重复婚姻登记并不属于四种婚姻无效的范围之列。最好的解决方式莫过于民政局以最快的速度纠正错误,最大程度减少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以及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民政局能不能纠正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呢?诚然,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决定了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但从立法精神上看,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非只有通过法庭判决“被动纠错”这一条途径。

      根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考虑到“被结婚”的荒谬性,以及错误事实的显而易见,民政部门理应有权自我纠错。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在近期有关判决中,也支持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做法。

      (《光明日报》12.18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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