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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消费税立法: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10日   01 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消费税税率未变。

        消费税是一种涉及面比较宽的税,既有政府财政收入利益,也有企业与居民个人消费者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消费税是我国税额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呈不断提高态势。因此,将消费税纳入立法轨道已成当务之急。

        《征求意见稿》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凸显消费税法法制的延续性。但是,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消费税也需要改革。一方面是大规模减税降费后,国家税收体制发生了变化,消费税也应适当调整;另一方面,消费税是中央税,为了弥补地方收入减少,缓解因为减税降费给地方带来的压力,消费税也亟须从中央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10月份,国务院发文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的法治更新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征求意见稿》没有一步到位将烟酒的消费税后移,但仍留下了改革的口子。譬如明确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关切民生诉求,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据了解,未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调节功能的发挥仍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北京青年报》《华夏时报》12.5、7 张敬伟 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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