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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关于孙夕庆案的追问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05日   02 版)

      备受关注的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案,在当事人被羁押1277天、历经114次马拉松式庭审之后,终于有了结果。

      11月29日,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向孙夕庆公开道歉。一个多月前,高新区法院曾作出5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并表示为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复盘孙夕庆案,其中所暴露出来的,无论“民事纠纷刑事化”还是“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等问题,无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

      据报道,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创立了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潍坊中微成立后,发展势头良好,曾一度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很快成为当地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孙夕庆一时被称为“国内LED照明第一人”。

      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公司内部股东发生纠纷,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股东以孙夕庆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针对此案,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一定要羁押,而且一旦羁押就难以取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这本是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公正的应有之义。对孙夕庆这样的知名企业家来说,他有固定住址,有自己的事业,如他确实涉案需要配合调查,只要能保证随传随到,取保也不至产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必要连续羁押1277天?事实上,只要逮捕的“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被不折不扣地执行,不管涉案的是民营企业家,还是普通市民群众,就算无罪而涉案也不至于承受无法挽回的失去人身自由之伤。

      司法是社会公器,强调对民企的司法保护,绝不是有警不出、有案不立,而是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把好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民企司法保护的一个重点就是: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相比“民营经济不离场,司法保护不缺席”,孙夕庆案及类似个案给我们的启示更在于:司法公正不离场,责任追究不缺席。

      从或许有些复杂的股东纠纷到本应程序严谨的刑事介入,孙夕庆的这些年确实一言难尽。民事纠纷的刑事介入应当慎之又慎,这不能仅是对具体办案人员的专业要求,更应当在制度层面为公民无端堕入刑事追究建起防火墙。在赔礼道歉仪式上,孙夕庆表示,希望当地能“对相关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这不只是孙夕庆的心声,也是司法正义的应有之义。

      (新京报网 11.30 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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