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拾金不昧……即将提交审议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对这些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探索建立相应激励回馈制度,完善评比表彰、现金奖励、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反,如果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闯红灯、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等且屡教不改,将面临从重处罚和曝光等惩治。
近年来,深圳、天津、河北、武汉等约40省市出台、修订或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降低了。将以前归结为不道德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方向,也是民心所向。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只是第一步,执法才是长期过程和重大难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出现文明条例执行不到位,主要源于取证困难。可以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参与度。
(《人民日报·海外版》11.25 彭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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