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则新闻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据媒体报道,河南省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73套违建别墅面临拆除,但蹊跷的是,当地政府研究决定出资数千万元作为拆迁补偿,理由是“政府曾鼓励支持别墅的建设而存在过错”。另据报道,这些别墅多为当地干部所建,现在的住户大都是退休干部,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在此有家属区。
从别墅买家的角度来看,当地政府公告中提供的处置方案比较“人性化”,当地政府当年鼓励各部门来景区搞开发、建别墅,确实有错在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只见当地政府用财政资金为当年的过错买单,未见有人因此被问责,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评判此事,有几个问题绕不开:当地村民都知道风景区内不能建别墅,当地政府当年为何要“鼓励支持”?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别墅、建家属区,这个决策是如何做出的?这种反常操作背后有无猫腻?用数千万元财政资金作为拆迁补偿,是否有什么“特殊考虑”?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有所行动了!
(《新华每日电讯》 11.14 易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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