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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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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制电子烟重在立法

    《 文摘报 》( 2019年11月16日   01 版)

        我国电子烟的立法进程还不容乐观。在过去的两年间,电子烟行业始终在无监管、无标准、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下疾驰。

        对于一个新兴行业来说,能不能生存和发展,拥有国家标准是基础和前提。虽然由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等共同起草制定了《中国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草案》,从电子烟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要求,以及包装、标识、说明书、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立起标准,但还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制定主体不够科学,“既卖又管”的烟草总公司制定标准,而承担控烟领导职能的国家卫健委,承担食品药品、营销广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排除在外。再者,制定过程不够公开,起草过程中并未征求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会催生和滋长乱象。

        面对电子烟乱象,立法规范宜早不宜迟。

        (《新京报》11.12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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