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网络投票正成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新手段。比如,有的地方将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政务量化考核评比依据,并发动公务人员及其亲戚朋友每日定时定点投票、拉票、晒票。对于这种“创新”,政府部门有必要保持审慎,不宜滥用。
很多网络投票都是“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价值比较有限。如果网络投票没有限定投票范围,也没有制定针对刷票行为的纠错机制,甚至鼓励大家“一天可投三次”,那么,谁舍得发红包谁票多、谁单位人多谁票多,这种网络投票意义何在?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一般的网络投票消耗的仅是拉票者的人情,而地方职能部门开展的不规范的网络投票,消耗的其实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用不规范、不严谨的网络投票,取代客观公正的评选、考评工作,实质上是工作能力不足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当然,网络投票也并非完全不能为政府部门所用。如果能事先设置好科学的规则和程序,客观论证在此规则和程序下的投票结果能否反映实情,网络投票也可以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
(《新华每日电讯》11.7 张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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