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被“活埋”男婴事件备受关注。10月28日,山东济南莱芜区民政局回应媒体称:正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目前,该男婴移交给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周女士父亲曾表示想收养。婴儿到底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让施救者收养,网友对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不少网友对婴儿回到亲生父母的这个做法表达疑虑,倘若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会不会再次被遗弃,或者遭受其他不幸?孩子出生时便患有多种疾病,虽然被施救后得到治疗,但并不能保证一直健康,如果其家人认为孩子有健康问题就遗弃,那么让孩子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的做法恐怕有失妥当。
网友的担忧显然并无道理,而摆在眼前的问题在于,对于施救者来说,是否收养这个婴儿不仅要考虑主观意愿的问题,法律层面的障碍更不容忽视。民政部门提到施救者达不到收养条件,“因为她有自己的孩子”,《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应具备的条件中包括“收养人无子女”。另外,“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个被“活埋”的婴儿即便可以认定为弃婴,但目前已找到亲生父母。
需要明确的是,被刑拘的爷爷是“罪魁祸首”,并不意味着其亲生父母就不知情,他们在此期间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是“活埋男婴”的“共犯”,那么是否要保留他们的监护权,就需要法院作出判断。法院若裁定剥夺其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就可以重新选择监护人。
无论如何选择,人们的期待在于,一切为了孩子。被遗弃这样的命运已经足够悲惨,孩子有幸被好心人施救,就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别让善心被辜负。
(《南方都市报》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