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据介绍,各地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要有审查备案程序。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中央及时出台《指导意见》遏制村规民约,颇具现实指导性:村规民约本是为规范乡风乡俗的,但时下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一些奇葩村规民约。比如,有地方规定,村民“不许过满月”“葬礼不准披麻戴孝”,如果违反了规定,村民将被限制转学、上户。这些村规民约,手法简单粗暴,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与法治精神,背离了移风易俗的初衷。
以后,村两委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能再“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了,而是要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这既能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也可以防止村规民约在推行过程中侵犯民众合法权利。
(《新京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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