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大货车严重超载问题方面,有很多“他山之石”可资我们借鉴。
拿美国来说,对超载的治理侧重技术监控,已经形成固定检测站、移动检测站、动态称重技术和设备相配合的体系。其不停车检测技术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效率,使得治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更高,让很多超载车辆寸步难行。
而欧盟早在50年前就开始完善货运法规,重点打击超载。德国对超载驾驶员的惩罚也相当严厉,“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日本的处罚力度很高,在罚款之外还设置了有期徒刑,严格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每个主体都逃不过法律的惩戒。
韩国同样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期限和罚款上限都远高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
由此可见,打击超载,需向严法和技术相结合。
(新华网 10.13 程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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