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年,国务院再次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在保持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维持现有的“五五分享”不变、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同时,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对此,专家表示:“过去我们一直以生产地为核心,生产地得到税收,企业注册在哪儿,税收就在哪儿。”这导致了地区间的激烈竞争,激发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而非刺激消费的热情。地方政府要求跨省经营企业在当地注册的做法,也导致企业多重注册,增加成本。而消费税的后移传递出的清晰信号是:政府将引导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奶酪”。
(《中国青年报》10.11 张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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