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由以往的政纪处分措施演变而来,首现于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此次将“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纳入政务处分适用范畴,对应的处分还是6个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最高的那档,这“必有大义存焉”。
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如果说,庸懒怠政是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那跟改革开放叫板连着的,可能就是“逆”作为。置于当前“改革再深化,开放再扩大”已成态势的大背景下,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亮起“红牌”,也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需相呼应。
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在“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本就如逆水行舟,行到深处会遇到不少激流险滩,这也需要公职人员“敢凭刚直涉险滩”。在新旧观念激荡、各种诉求博弈的当口,也只有更多公职人员甘做“改革促进派”,才能画好改革开放“工笔画”。而敢闯敢拼的前提,自然是对改革开放价值的认同。
因而,“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给予开除处分”,进一步申明了底线。这也是在“庸者下”之外,给用人选人标准增设了“守旧者下”“逆行者下”的硬杠杠。
(《新京报》10.10 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