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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人情规则:施惠与回报

    《 文摘报 》( 2019年10月15日   06 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不仅表示人的基本情感状态,同时附着对应的一套认识和看法(即人情观念)。传统的人情观念除了含有与人之常情对应的认知观念,更重要的是含有如何看待、对待人之常情的伦理价值观念,其集中的体现自然就是确立了人情的规范性作用。这种规范性作用落实到个人身上,就是要讲人情。

     

        通常意义上的“讲人情”可以表述为:人与人关系中对人之常情的看重和尊重,通过一定条件下的施惠和回报而让他人处于积极的情感状态。施惠与回报是遵循人情规则,是为了让他人处于积极的情感状态。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最早从规范、规则的角度来讨论人情问题。他提出,行事合乎人情是普通人日常待人接物的方式;其判断标准就是,如果别人在同样情形下对他做出同样的事,他心中是否感觉快乐;心中感觉快乐者即合乎人情,心中感觉不快乐者即不合乎人情。那么,为什么行事要合乎人情呢?其背后的依据是儒家的忠恕之道。也就是说,行忠恕之道就是合乎人情;行事合乎人情则要以忠恕之道为指导原则。

     

        台湾大学教授黄光国也认可人情是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将其称作“人情法则”。其要求针对两大类社会行为:一是个人平时应当用馈赠礼物、相互问候和拜会访问等方式和其关系网内的其他人保持联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二是当关系网内的某个人遭遇贫病困厄或生活上的重大难题时,其他人应当出于同情、忠恕之道而尽力帮助他,而对方受了恩惠,也应当时时想办法回报。再有,“人情法则”对应的社会关系是亲密关系与陌生人关系之外的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在目标追求上既含有追求情感性需求满足的情感性成分,亦含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工具性成分。

     

        其实,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人情往来背后起作用的价值观念不只是道德价值,而是基于多种价值观念的指导,其目标追求及关系双方的相互作用也同时含有情感性和理性成分。

     

        (《北京日报》9.16 陈午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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