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的“天理”概念
丁涛在2019年第4期《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程颢的天理论是在“天理”古义的基础上建构的。早在战国时期,“天理”二字就已多次出现,具有自然之义,指事物的自然结构、法则或人的自然本性。在汉代,“天理”二字的意义有所发展,具有天命、道德等新意。在程颢之前,“天理”具有自然、天命、道徳等三层含义。为了解决时代问题,程颢对“天理”的三层含义进行了扬弃。程颢明确指出天地万物之理“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肯定天理的自然之义,并反对天有安排的说法。程颢还进一步提出“无独必有对”的观点,这是他对自然之理的重要发展。程颢的“天理”继承了自然之义,摒弃了天命之义。除自然之义,程颢的天理还具有道徳意义。他通过建构“生”与“仁”之间的联系,认为生生不息就是仁德,从而为“天理”赋予道德意义。程颢体贴出“天理”在先,经程颐改造后,“天理”二字成为理学的核心概念。
中国乡村治理精英与乡村振兴
郭苏建、王鹏翔在2019年第4期《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随着国家宏观制度安排的不断推演和乡村地区的不断发展,不同时期的乡村治理精英类型也有所不同。当前,国家进入了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乡村治理精英在原有“内生型”的基础上增加了驻村“第一书记”为代表的“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各类乡村治理精英的行动逻辑表明,“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与“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长期组合,能够有效地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
胡适对现代母语文学的想象性构设
杨经建在2019年第5期《河北学刊》上说,中国新文学起源于五四时期的文学革命,以白话文运动为特征的语言变革,是中国新文学倡导者胡适进入并推进“文学革命”的起点与基础。胡适的文学语言观表现在两个层面上:其一是承担着社会文化变革与文学变革双重工具效能的白话文;其二是文学和语言双向对应、互为目的的“文学的国语”或文学母语。从最初的语言工具论到后来的语言目的论,是胡适文学语言观调整和演进的过程。当其“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成为中国新文学的共识时,新文学便成为人们领受母语文学现代性重构的“语言的艺术”。胡适关于新文学语言的话语建构,所彰显的正是母语文学现代性重构的愿景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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