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每月电费开支三四千元,饺子馆每月电费达八九千元。电费太高,附近饭店黄了好几家。”长春市二道区天旗凤凰城的个体工商户反映,物业在转供电环节收取的电费高,明显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
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长春市进行了暗访。
“因为电费高,饭店把炖煮、备料等环节都转移到宿舍加工,给员工加工资搬运,店里只做必须现场加工的菜品。”一家饭馆的老板告诉督查组,为了节省电费,没有客人时,店里连灯都不敢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在长春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过几次降价后,每度电的目录价格已经调整为0.7375元。然而,督查组暗访长春市各大市场时发现,物业给租赁商户每度电的价格从1.2元至1.4元不等。这里面的差价去哪儿了?
带着这个问题,督查组走访了长春几家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和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路损耗、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
“物业对电价没有定价权。电费应该就是电费。”吉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日前,有关部门已经督促转供电主体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商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实际上,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并非吉林省独有。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3800万转供户,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
(《新华每日电讯》9.7 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