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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在保护文化遗产中修复文化生态

    《 文摘报 》( 2019年09月10日   06 版)

        文化具有人文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它既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又反过来对人类自身发展产生巨大能动作用,所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优美和谐的自然生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多维新异的文化生态。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聚落和文化单元,文化生态具有自身独特的生成机制,不仅衍生繁育了一整套包涵认知价值、情感取向、知识趣味等在内的文化质素,而且创造并保存了凝聚着文化乡愁且呈具一定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学告诉我们,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的有机构成和重要支撑,保护文化生态其重点和难点在于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文化遗产。

     

        一是在保护中传承。要恪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多样性,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发挥文化遗产在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抉发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文明相接续,为广大民众提供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为发展新时代先进文化、助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

     

        三是建设保护文化遗产的人才队伍。

     

        四是稳步做好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要统筹考量“保护管理”与“开发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严格规范的多重保护修复机制,为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特区报》9.3 刘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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