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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把财务造假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文摘报 》( 2019年09月10日   03 版)

        爆雷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财务造假。从康美药业到康得新,这些曾被市场看好的知名企业也不惜代价操纵财务数据。

     

        最新公布的《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直指“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跨期调节利润,虚增利润或者业绩‘大洗澡’。有公司存在选择性会计确认和信息披露的情况,未能完整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更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构造不实或不公允交易,调节利润,以实现‘保壳’等目的”。

     

        统计2017年初至今,因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行政处罚案例共有39家公司,包括IPO、重大资产收购前后、保壳等各阶段。

     

        当造假者获利丰厚、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样的资本市场无疑成为现代社会明目张胆的利益收割工具。在国内,银广夏、胜景山河、绿大地之后,万福生科、欣泰电器、金亚科技等上市公司IPO造假案频频发生,种种触目惊心的财务操纵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其主观恶意行为一方面易引发“羊群效应”,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在影响资本市场信誉的同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损害投资者利益,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企业的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政处罚很难对其形成有效威慑,刑事追责往往缺位,市场投资者对于违法代价之低已经极度不满。行政处罚中对于审计机构一般是被罚没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3倍罚款,这对事务所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而言的处罚也不过警告、罚款10万元以内,最严重的也就是“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与此同时,现行退市制度就像“没牙的老虎”。既无法达到严惩违规违法者的目的,也无法在市场上产生警示性效果。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首先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要求。此外,必须要加大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再完善的制度,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也只是纸上谈兵。

     

        我国是典型的散户市,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和投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本市场的健康和发展成熟度。因此,要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推动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建立正确的风险观,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投资者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理性投资而非投机。

     

        (《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16期 易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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