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公民都有权利义务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我们作为法学家,知道法律的问题到底在哪里,能更好地提出建议,促进法律的立改废。”十年以后,姜明安仍清晰地记得,他参与的那次建言行动曾经承载了多少期待。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学者以公民的名义,通过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五位学者是: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和姜明安。消息第二天就登上报纸,传遍中国。短短几日后,原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学者们座谈,讨论修改《拆迁条例》。
等待修法的日子里,很多老百姓慕名而来,向姜明安反映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姜明安从1990年代初开始关注拆迁,还曾派学生为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他发现,拆迁矛盾激化与拆迁条例中某些规定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我们很早就认为条例应该修订”。
在三千余字的建议书中,学者们直陈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例如,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但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拆迁房屋前本应先依法征收,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未依法征收时就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等等。
建议书的末尾,五位学者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拆迁条例存在的“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进行审查。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出台,原拆迁条例同时废止。抹去“拆迁”二字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对何为“公共利益”进行列举的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政府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不过,当人们庆祝新条例到来时,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却对学者们说了一句话:“我们这个条例,只是中国拆迁制度往前进的一小步。”十年过去,沈岿仍对这句话印象深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居民的权利保障有了很大提高,但覆盖不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沈岿估计,在新条例出台的2011年,中国百分之七八十的暴力拆迁其实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到现在,八年过去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依然特别复杂,矛盾很多。这涉及整个土地制度。”
这也是姜明安认为新条例“不够用”的原因之一。他呼吁制定不动产征收补偿法,同时对城市和农村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规范。
沈岿则在思考,要彻底解决矛盾,也许应该将公众参与提前到项目规划阶段。“我们虽然也规定,制定规划要有公众参与,但做得还不够。”沈岿这些年去各地做调研,发现有的地方也会公开项目规划书,但里面有太多专业术语,老百姓根本看不懂,也提不出具体意见。等到项目推进到一定程度,老百姓才反应过来。“有的国家要求在设计规划的时候就用平实的语言跟老百姓讲,我想怎么改,可能涉及你们什么样的利益,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沈岿表示,与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与土地、房屋征收人发生冲突,不如在最开始就考虑各方利益。
“征收补偿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其实不是为什么征收,而是你给多少补偿。”王锡锌则认为,新条例最大的问题是,仍然没有为公民财产权的补偿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操作路径。它没有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做规定,而是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
“(条例)不定价本身没问题,因为各个地方的价格差别很大。但地方政府怎么定价,这个程序应该规定好。”王锡锌也希望,将来能通过正式立法设计更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比,立法涉及的社会参与度更高,利益会更多元。”
(南方周末客户端 8.28 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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