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履行法律文书将被告知组织部门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文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提出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
(北青网 8.23)
金融消费纠纷不再只是“买者自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文明确,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发行人、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简称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经济网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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