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近日提交审议,其中一些法律热点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扩大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近年来,各地宾馆、民宿、试衣间等场所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另一方面,大量电子邮箱地址、公众人物行踪信息等被不法分子盗取放在网络平台上售卖,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自助行为免责增限定条件
吃了亏能否自己“找补”止损?比如面对吃霸王餐的人,饭店在警察赶到前能否先扣下人或其物品?对此类行为,草案二审稿提出了“自助行为”免责制度,三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缺陷产品召回由生产、销售者“埋单”
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谁来承担?草案三审稿予以明确:被侵权人因相关产品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明确高空抛物各方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草案三审稿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8.23 白阳等)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