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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从规则制定入手清理“四唯”

    《 文摘报 》( 2019年08月13日   03 版)

        7月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庭审未作宣判。

     

        据梳理,该博士生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其撰写的博士论文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然而上海大学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符合规定为由,未组织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该博士生在校期间,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一篇会议论文。这并未达到《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所规定的3篇。而现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中,对文科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是“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柴丽杰读书时所在的经济学院,则在此基础上“加码”了论文数量。

     

        为柴丽杰代理此案的是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渊,以及行政法领域的知名律师曹竹平。两人共同表示:“为保障学术自治,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规定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规定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就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规定。”当然,学院规定是否合规合理,仍有待法院的判决。但该案的出现,恰逢全社会集中反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当口,该案也就有了标志性的意义。

     

        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中科院、中工院等五部门就已发出通知,联手开展清理“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这一行动针对的,就是当前一种浮躁的学术风气。其实,从正常的逻辑不难理解,在有限的在读时间里,一味追逐论文数量,那么质量必然下降。同样的,究竟是集中精力打磨一篇论文,还是手忙脚乱多篇论文同时上马,哪个对科研的意义更大,倒也值得研究。

     

        论文的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对论文在学生学术生命中的价值评定,需要有更为学理化的衡量,而非数字化的认定。比如纸面上一刀切的标准,是否需要给学术共同体、专家委员会的认可留下一些空间?学术规则的制定,也该到了系统性反思的时候了。

     

        (光明网 8.2 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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