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中国访美学者章莹颖遇害案的判决引发国人关注。杀人凶手最终仅被判终身监禁,原因是陪审团中的两名成员不愿意判凶手死刑。
看起来,案子的判决都应该从法理的角度来谈,但实际上,人们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个判决。其存在着经济学上所称的“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是说一块地没有明确的产权,因此人们过度使用,不加维护,使得这块地的价值不断耗散。以章莹颖案来说,是章莹颖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然而,最后却是由陪审团来决定凶手的命运。也就是说,章莹颖的个人公道,经由美国刑事诉讼程序,变成陪审团的12名成员的“公地”。对于陪审团成员来说,他们并没有章家人痛失亲人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他们并不用为判决失当而承担责任。
如果是法官判案,哪怕他没有受贿情节,但如果出现失误,他会被追责,或者即便不被追责,其职业声誉也会受到损害。但是担任陪审团成员是一次性的工作,并且是集体决议。即便某些成员并不谨慎权衡,外人也不知道他的责任,更无法向他追责。他们既不会有声誉损失,也不会有物质利益的损失。
美国经典电影《十二怒汉》中,一位陪审团成员坚持说服其他成员谨慎对待案子,最终取得成功,这部电影经常被用来说明法治精神的胜利,但反过来看,片中的“公地悲剧”是很明显的。比如有些成员急着要去处理私事,就想赶紧判了这个案子回家。在他们看来,投入太多精力去维护法理、公道这块“公地”,是不合算的。理解到“公地悲剧”,那也就能够明白,陪审团成员对为章莹颖讨回公道的动机究竟有多强烈,就很成疑问了。
解决之道,是法律应该更加尊重受害者的权利。宽恕或不宽恕,在多大程度上宽恕,应该由受害者或其权利继承人决定。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权利继承人也可以宽恕加害者,但他们是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他们自己承担了代价,所以不是“公地悲剧”。而由于宽恕权在受害人这一方,潜在的罪犯没有“公地悲剧”可以利用。如此,法律的威慑力和个人的宽恕得到恰当的结合。
(《南方周末》7.25 邓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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