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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个人破产制度不会成为逃债工具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25日   01 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如果有了个人破产后,是不是意味着欠债可以不还了?

     

        “不是不用还钱,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自由财产和监督期。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债务人要不断地还债。

     

        比如香港艺人钟镇涛,2002年曾申请个人破产。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补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很多人担心,现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更加鼓励部分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肆无忌惮地举债,然后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

     

        对此,专家表示,要加强对欺诈性破产的惩罚力度,建立对债务人的监督体系,建立免责例外和不可豁免债务体系。

     

        比如,在美国个人破产体系中,既有“免责例外”,比如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申请个人破产的欺诈性债务。也有“不可豁免的债务”,比如欺诈性转让、破产犯罪等。所以,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非恶意的债务人。

     

        (中国新闻网 7.20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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