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34岁女白领在网上分享了自己遭遇怀孕歧视之后的艰难维权经历,让“怀孕歧视”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她在告知公司其怀孕之后被看似“合法”地解雇,劳动仲裁又屡屡陷入困境。
怀孕之后工作被取代、被停发工资,以这样的方式被“劝退”的孕期女性员工,太多了。对于有专门法务部门的用人单位来讲,用“规定”来找员工的茬子可以说是相当容易。当然,确实有人利用权利“三年抱俩”,享受完福利就走人,但这样的现象毕竟不是主流。生育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以个案来否定权利本身,以无奈来谴责权利受损者,都是不合理的。
当然,保障职场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不等于将用人单位和女员工完全对立,更不等于以高压强制推行“怀孕期、哺乳期、产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否则只会让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连聘请女性都不愿意。一方面,财政应该合理分担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的部分成本,以降低用人单位损失,提升女性的职场保障。另一方面,就业平等权利的相关法律保障也需要完善。例如,此次的事主以就业平等权起诉原公司,但法官表示,依据什么来认定怀孕歧视、就业歧视和侵犯平等就业权?认定困难,也间接加大了维权难度,让更多用人单位有恃无恐。
全职妈妈和创业当老板,应该是女性可以选择的一条路,而不是在职场无路可走后的唯一退路,孕期女性本应可以拥抱职场,这也是就业平等的重要内涵。但是,除了说各种漂亮话,就业平等的保障尤其是孕期女性不受职场歧视的保障,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现实?
(南方都市报小程序 7.10)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