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在“放”的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证照分离、负面清单、取消各类与市场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各种审批权力、简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等,不仅让企业更省“钱”了,也让企业更省“鞋”省“力”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审批,已经成为“放管服”改革的标配,成为重塑政府市场形象的重要手段。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关系,也在“放管服”改革中越来越协调和谐,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合力与张力。
与此同时,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管”的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了“管”的工作,对事关民生、安全和稳定大局的事项借“放”而不“管”,导致新的问题发生。如在疫苗、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发生了一些危害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有的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这些问题不是“放”权带来的,而是没有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没有履行好“管”的职责造成的。“放管服”改革不只是一个“放”字,还有一个“管”字,而且必须是严“管”。不仅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需要严管,一般领域、一般行业、一般企业的行为只要与百姓生活有关系,都要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力求及时解决,至少要及时消除隐患和化解矛盾,而不是被动应付。
“放管服”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严放结合。凡是涉及企业和民众利益、涉及公共安全的方面,都要在“放”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把防范问题和风险发生的程序严起来,真正做到放管结合、严放结合。
(《北京青年报》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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