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是关乎中国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比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决策随意性偏大、投资范围偏宽、投资方向偏乱、投资管理偏松等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资,当尊重市场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一些政府投资在“有所为”时为得不够,“有所不为”时为得过多,造成了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
根据《条例》,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条例》强调加强预算约束,对地方政府举债作出严格的限定。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看来,这有利于将有限的债务资金用在更急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的谨慎决策。
(《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周刊》5.16、20 贾壮 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