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了3盒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分散片,共52.08元。后来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使用医保卡购买了同种药品,价格竟然是310.8元。”近日,一段自称江苏省东台市男子录制的同一种药上海与江苏价格相差18倍的视频引发争议。
究其原因,是因为上海市是“4+7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药品在进入上海市的医院之前,先得经过一轮带量采购的议价谈判,只有当药企愿意大幅降价时,方才准许挂网采购。由于集中采购有庞大的数量作为保障,药企当然愿意降价入围。同款药价相差18倍,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药品采购新举措的巨大成效与威力。
然而,假如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很容易出现新的问题。相邻的两地,药价存在巨大悬殊,患者很可能为了节约药费专门跑一趟。更何况试点的11个城市又都属于大城市,本来这些城市的医疗水平就很高,如今再加上药价便宜,势必加剧扎堆看病现象。
因此,最好的预防与应对办法,是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进程。在此之前,非试点地区不妨参照试点城市的药价进行采购,既然药企能够在试点城市给出一个低价,在其他地方也应该可以。
(《燕赵晚报》5.16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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