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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各方均偏离了规则

    《 文摘报 》( 2019年05月21日   02 版)

        据报道,4月25日,宁波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网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可“五一”小长假过后,黄小姐以不喜欢为由发起了退货申请。但李先生发现对方假期期间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李先生将此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恶意滥用。淘宝回应称,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依然相信人性美好。同时,淘宝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级保障计划,通过规则、产品、工具及服务等保障商家的正当权益。

     

        黄小姐的行为虽然欠妥,但李先生的曝光行为致使黄小姐手机号、暂住点等一系列信息被“人肉”,黄小姐遭遇了辱骂等网络暴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以,此事由单纯的交易纠纷升级为一起全民审判狂欢,买家、卖家以及“人肉”者,都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

     

        据卖家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

     

        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因为消费者在通过网购选择商品时大多通过图片、介绍、他们评价来综合判定,无法通过观察、触摸、试用真实的商品来得出评价。在信息不对称格局下,消费者往往会得出有偏差的判断,进而购买到不太理想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让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亲眼观察、试用实物后再做选择,有效扭转了消费者的劣势地位,填补了这一权益洼地。现实中消费者性格、习惯各异,但不该以极端个案否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重要作用。长远来看,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均应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遏制恶意退货,保障货物正常退回,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不打折扣,不受挤压。

     

        网友说

     

        周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买家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某法律博主:对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是非常有利的规定。若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可能会使得这项权利的空间和边界被缩小。

     

        与归:试穿族丢人,网络暴力也可怕。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的网络暴力,不仅因为它是法外开“罚”,还因为它本身就已经走向了正义的对立面。

     

        (中工网、光明网、新民网 5.13 史洪举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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