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光敏反应是指用药后机体暴露于阳光中,皮肤对光线产生的不良反应。强烈的阳光可使药物活化,从而直接破坏或杀死皮肤细胞,因此暴露在光线下的皮肤在日晒后几分钟或几个小时内,就可产生轻度的光毒性反应。因此,服用过下面这些药后都不要晒太阳。
抗菌药,其中沙星类抗菌药是发生率较高的一组,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等。服用该类药物皮肤经光照以后,常见的症状是皮肤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另外,四环素类、磺胺类、美满霉素、多西环素、地美环素等抗菌药,也有光毒反应。
其他发生光敏反应的药物有抗精神病药物,主要是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等;利尿药如速尿、双氢克尿噻(氢氯噻嗪)等;抗组胺药如扑尔敏、苯海拉明等第一代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阿司匹林等;降糖药如格列苯脲、格列吡嗪等;抗肿瘤药如长春新碱等。
如果服用上述药物后面部、颈部、前臂、手背等暴露在外面的皮肤,经过日晒或紫外线照射后出现红斑、丘疹、风团样、水疱等皮疹,或皮肤出现红斑水肿或斑块等表现,可判断为出现光敏反应,应立即到专科医院就诊,千万不要擅自停药或换药。
(《健康报》5.10 杨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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