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一个很好的提法,一旦“基本建成”,意义重大。
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个相关现象。第一个是,城里人与农民拥有的资产价值差距甚大,这是造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大的罪魁之一。原因在于,城里人的房产可以抵押贷款、自由交易和继承,是权属完整的资产;农村人自有房比例比城里人还高,但宅基地与自建房一般只能在同村人之间转让,权属不完整,价值自然大受影响。
第二个现象是,大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房价高、涨势猛也更抗跌,让内地中小城市、城镇瞠乎其后。这背后部分原因在于,大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相对于需求而言偏紧,中小城市、城镇偏宽松。
这两个现象可以归结为同一个成因:建设用地市场被割裂得支离破碎,基本上都是本地市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阙如的。
上述文件提出,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并且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有利于提高宅基地与自建房的市场价值,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上述文件重申,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这有利于改善建设用地指标初次分配对大城市不利的格局。而且理论上,无论初次分配是什么样的格局,只要存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总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法使建设用地指标得到最优配置,就看随着改革推进,这个“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统一到哪个层面,地市、全省抑或全国?让我们拭目以待。
(《南方周末》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