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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消费者隐私保护需“升级换代”

    《 文摘报 》( 2019年05月14日   03 版)

        近日,一名网友称在青岛入住民宿时,发现路由器里藏有摄像头,随后报警。民宿房主被依法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500元。 

     

        这名游客发现偷拍,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他从事信息安全工作,“曾通过商业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了解到如何检查偷拍设备”,这才有了被网友称赞的“教科书式反偷拍”。但现实中,并非人人都是信息安全专家。

     

        确保住宿者隐私安全,是民宿服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偷拍他人隐私的不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并且,“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此次民宿房主被行拘20日、罚款500元,算是顶格处罚了。问题是,这个看似严厉的处罚,真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此案目前定性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类似针孔摄像头等“偷拍神器”,属于“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偷拍,还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一旦被确定为刑事犯罪,所受到的惩罚当然远比行拘加罚款严重。

     

        网络时代迅猛发展,消费者隐私保护面临着“升级换代”的需求。对于偷拍行为,惩罚也应到位,立法有必要改进,适当降低入罪门槛,以更高昂的违法成本,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北京头条客户端5.5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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