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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美国消费者与车企的较量

    《 文摘报 》( 2019年04月25日   03 版)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通用汽车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1959年,通用汽车推出引擎后置汽车——科威尔车型,向德国大众甲壳虫发起挑战。

     

        不过,通用汽车很快发现,这款车存在后悬挂系统的设计缺陷,容易打滑和翻车,还存在严重的漏油问题。但是,如果对缺陷进行改进,每辆车要花费15美元。高层领导认为太贵,否决了改进提议。

     

        1965年11月,律师拉尔夫·纳德出版《任何车速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第一章就向通用汽车开炮。对此,通用汽车选择了当时大公司常用的卑劣手段:雇佣侦探调查,抓住小辫子,然后让人闭嘴。

     

        面对打击,拉尔夫·纳德说服艾奥瓦州首席检察官劳伦斯·斯卡利斯,于1966年1月举行汽车安全问题听证会。两个月后,在美国国会举行了一场更为高级的汽车安全调查听证会,召来通用汽车总裁詹姆斯·洛希,要求其对公司采取的种种骚扰行径做出解释,并向受害人道歉。随后,一个新的联邦政府管理机构——全美高速公路和交通安全管理局成立。

     

        同年9月,美国国会颁布《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催生了汽车召回制度。这一法案实施后,美国上亿辆汽车被召回,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一半以上。通用公司更是受到广泛指责,不得不宣布停产科威尔车型。

     

        美国消费者与车企的较量并未到此为止。另一家汽车巨头福特公司推出平托车型后,很快成为美国销售量最好的超小型车之一。但统计显示,这款车问世以来,发生了近50辆车尾被撞爆炸事件,原因均是油箱设计有瑕疵。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惊讶地发现,福特已经知道这一问题,但他们综合分析成本后,决定维持现状。最终,法院对福特公司作出了赔偿350万美元的判罚。1981年,平托车彻底退出市场。

     

        上世纪80年代,为了应对蜂拥而至的、低能耗的日本汽车,美国商务部推出了旨在提高国产车质量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82年起,美国各州也陆续制定相关法律,并用“柠檬法”冠以总称。这一名称源自乔治·阿克罗夫教授的论文,作者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车。其中,香甜的樱桃和水蜜桃表示车况优良,酸涩的柠檬表示状况不佳。

     

        “柠檬法”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对车辆缺陷负责,而不是由经销商负责,并明确规定一旦汽车被认定为“柠檬车”,消费者不必上法庭,只需将汽车修理收据寄给消费者协会,就可以要求换车或者退款。纽约州自1983年实施“柠檬法”以来,到1990年共有12家汽车制造商向车主退款1亿美元。同一时期,美国三大公司在全国的退款额达10亿美元。

     

        美国消费者和政府的不退让,最终将美国汽车工业引向了健康的竞争和发展轨道。

     

        (《解放日报》4.16 赵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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