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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古建筑修缮需保护整体价值

    《 文摘报 》( 2019年04月25日   06 版)

        “古建筑修缮”是一门比较近的学科。修缮是一个干预的过程,本质上是对对象的改变和干预。

     

        文物是有价值的,它可能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准,是人类创造性智慧的结晶,在修缮的时候就必须保护好它的这种艺术价值。文物还是一个历史信息的承载者,它见证了某一个历史事件,或者某一段历史,在保护的时候就要关注于怎么样让这些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变迁过程相关的信息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文物修缮的难点在于对文物价值系统和全面的认知和研究。文物修缮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要基于对文物整体价值的认识,尽可能地保护好这些真实的历史信息和价值,并使建筑能够保持相对健康的状态。文物建筑修缮的复杂程度要远远超过对普通建筑的修缮。在文物修缮的原则中,有一条原则叫“最小干预”——就是尽量保存文物建筑原有的部分,尽可能少干预、改动文物建筑。任何修缮其实都是一种改变,文物修缮,不是修得越多越好,而是要尽量地少改变它。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应当像梁思成先生说的那样“有若无,实若虚”,充分尊重原有的建筑遗存。文物建筑的保护,不应当把关注点放在创造新的东西上,而应该尽可能保存历史建筑上所有的有价值的内容,不能把它变成建筑师们表现自己的场所。今天,在文物的保护、修缮这个行业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修缮应该保护好文物建筑上有价值的部分。

     

        《威尼斯宪章》是1964年从事历史建筑保护的专家们通过的一个共识,提出的对文物保护的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一些原则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比如对于历史信息的保护、对于“原物”的保护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按照公约相关的保护原则,《威尼斯宪章》的很多思想就融入了文物保护当中,比如“少干预”、保护历史信息、复原需要非常谨慎等内容。

     

        但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面对的对象也越来越复杂,有些对象很难简单地套用《威尼斯宪章》。在针对不同对象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去运用或者怎么样去丰富、发展《威尼斯宪章》的原则,然后形成中国自己面对各种各样不同对象的时候的对策,就是今天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要建立的,基于中国的文物对象基本情况和特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北京青年报》4.19 吕舟 张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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