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思想”的理解,有诸多角度和多样表征。有把思想等同于思考活动、思虑行为的,如“外不劳形於事,内无思想之患”,这里的“思想”作动词用,指称一种精神、心理层面的活动。有把“思”与“想”先分开、再合为一体来说明的,如金岳霖先生在《知识论》中分别解读“思”“想”,就“分论思与想”“思与想底分别”“想不能离思”“思不能离想”所作的详尽论述。有将思想笼统地视为认识成果而未予深究的,如“思想来自实践”“思想源于生活”这类表述,重在强调思想具有深厚根基,强调思想不是纯粹精神活动的产物。还有将思想直接归结为哲学思维和哲学理念、视为世界观方法论成果的。
这些关于“思想是什么”的看法,都在一定层面上回答了问题,无疑是合适的、有道理的。进一步来看,即便对“思想”的理解有所不同、界定有所差异,但从基本面来看,人们在基础内涵上还是能够形成共识,不至于产生大的分歧;其中一些要素内容也能够为大家所认可,有助于我们对“思想”的深入把握。这些基础内涵和要素内容包括:思想是理性层面的认识,思想是一种有主见的精神,思想具有系统化、完整性的特征等。
由此,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界定“思想”,并由此获得关于“思想是什么”的一般规定,即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并经过思维活动而形成的观念体系。
以此为基础,在“思想是什么”及进一步追问中,我们需要在以下几点上明白无误地确认,并深信不疑地坚守:其一,思想来源于现实,来源于实践,思想的实质内容不是臆造出来的;其二,思想关联着事物的本质,触及内在的规律,不是停留在对象事物的表层;其三,思想以主观形态呈现,是体系化的理性认识,不是零乱无序的观点碎片;其四,思想能够启发并引深思考,能够作用于现实,具有超越自身的能量。毛泽东多次强调:在实践基础上,感性认识产生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
对“思想是什么”的追问,除了获得上述一些认识,我们还能够进一步得到极为重要的两点判断。
一、思想带有鲜明的主体特征和人格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这指明,思想是人的思想,思想是人进行思维活动的结果,离开了人这个思维主体,思想也就无所依附。
二、思想内蕴着价值态度并具有导向功能。这与思想的主体特征和人格属性关联,思想者把所思所愿置于认识成果之中,思想主体把所属政治团体及利益群体的要求渗透在理性判断之中,使作为思想成果的观念体系呈现出特有的价值倾向。这种价值倾向是一种价值态度,这种价值态度与价值评价、价值立场相联,客观上会起到导向功能,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发挥着引领、矫正、纠偏作用。
(《学习时报》4.1 商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