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
解决“入住难”问题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明确从老年产品用品、康复辅具配置、营养均衡配餐、信息技术应用、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出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出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等。
为社会力量“清障”
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存在政策落实难、准入审批难、融资贷款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破解监管薄弱难题
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意见》提出了3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如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建立综合监管,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
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意见》涉及消防安全的有3项,包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一直以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不高、社会认同度低、获得感不强。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针对性地列出了3项举措,包括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新华社 4.16 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