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界定“软暴力”利于精准扫黑除恶

    《 文摘报 》( 2019年04月16日   01 版)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软暴力”是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靳高风教授指出,这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行为,往往在司法执法中形成了“气死公安局,法院没法办,群众有意见”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软暴力”常见于近年来的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活动中。公安部已发出警告:黑恶势力向金融等新领域发展,软暴力犯罪成为新常态。有些“软暴力”造成的后果,甚至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如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张某落入陷阱,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软暴力”催收,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时下,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软暴力”来自网络。《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例如用手机发送恐吓、侮辱性图片的行为。这也让百姓维权有了法律武器。

     

        (《新民晚报》4.10 邵宁)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