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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广东:大学毕业生择业期内仍算“应届”

    《 文摘报 》( 2019年04月16日   03 版)

        4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即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享受2~5年的择业期,其间在广东就业、升学等方面与应届生待遇等同。

     

        以往,广东每年有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约1/10。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择业期”新政不仅免去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还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所有的毕业生。

     

        此外,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新政优惠。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毕业生林俊鹏说,“如果你毕业后没有想好职业规划,又没有办理暂缓就业,不及时就业的话就会失去自己的应届身份”。

     

        在林俊鹏看来,“先就业再择业”已经成为过去式,他更看重的是能否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在广东,像他这样的毕业生不在少数,甚至诞生了“慢就业”现象。择业期新政的出台,给了大学生一个择业的缓冲期,促进他们在进行职业规划时,从就业到择业转变。

     

        (《羊城晚报》4.9 张璐瑶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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