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左右。
其中“5%左右”的调整比例是指总体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养老金上调比例会受到其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影响。
此次调整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近年来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整体呈放缓趋势,如2008年到2015年,每年上调幅度都在10%以上,2016年、2017年、2018年上调幅度则分别降至6.5%、5.5%、5%左右。
人社部表示,此次调整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经济增长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去年我国经济运行压力较大,其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涨幅、物价增幅平稳,与上年大体相当。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续。
人社部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有学者表示,目前养老金调整尚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应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使养老金水平能根据物价等指数“自动调整”。
(《南方都市报》3.21 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