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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新版“选官”条例中的坚守与突破

    《 文摘报 》( 2019年03月21日   01 版)

      时隔5年,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上,与5年前的条例相比,体现了标准更高、纪律更严的递进关系。如果说党的十八大之后修订的2014年版条例,更多地强调忠诚干净,剑指领导干部队伍腐败问题,那么新版条例则是在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的一次标准追加。

      新版条例在突出“党管干部”的同时,更加明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对工作实绩特别显著、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干部等方面明确了“可破格提拔”的用人标准,为更多优秀干部、愿意在脱贫攻坚艰苦岗位上吃苦耐劳的干部打开了“天花板”。

      新版条例同时又明确了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内容。尤其在道德品行方面,新版条例将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同列为考察内容,令人耳目一新。新版条例将领导干部选拔时能否“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否“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都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足见新版条例对领导干部的“人情味”“家庭观”,都有着特殊的定位与更高的要求。

      新版条例的坚守之处,则在于明令禁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从“不准超职配备”“不准任人唯亲”,到“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再延伸到“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将被严肃追究责任,都从制度上保证公正用人、公在公心,为防止“选错一人、为害一方”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筑起了扎实有效的防线。

      (浙江新闻客户端 3.19 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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