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修订)》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但我国有2400多所普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承担老年教育任务的仅100多所。高校未能承担老年教育任务,政府没有相应的办学要求和经费,高校对老龄社会来临的事实没有认真准备,对老年教育意义认识不足。
国内很多高校有老年大学之名,无老年大学之实;高校老年大学教师缺乏、课程设置简单、教学设施简陋、管理粗糙比较普遍。老年大学多设置在老干部处,与本校继续教育资源、其他老年大学资源、其他终身教育资源共享整合度低。
高校硬件和软件都非常有利于开办老年教育,如师资优势、学科优势、管理优势等。但目前高校老师参与老年教育少,高校图书馆、资料室、运动场等区域对老年开放少,高校课堂、讲座老年人参与少,针对老年人的教学管理几乎没有。
因此,建议教育部将老年大学等管理职能划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系列,负责老年教育及相关培训事务。建议教育部增设老年教育司,有助于组织拟订老年教育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落实老年教育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高校也更好参与老年教育具体工作。
同时,高校要对老年社会有充分准备,对老年教育中的角色有充分认识:老年教育不仅是对个体的“赋权增能”,从人力资源开发角度看,高校老年教育无疑是提升老年人力资源水平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二次人口红利有效开启不可或缺的环节。高校校区资源可与老年人共享,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
(《新京报》3.11 朱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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