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她表示,如今有较多女性不想或不能结婚,但又希望有孩子,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
民政部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结婚登记人数持续下降。随着妇女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里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而与这种现实不匹配的,是我国在保障未婚妇女的生育权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方面,还多有掣肘。比如,“孩子生下来无法上户口以及无法正常上学”,是不少未婚母亲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
前段时间,“北京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还曾引起热议。实际上,北京落实此举措已经两年有余。但目前在有些省市,计生条例中仍保留着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其实在一些发达国家,非婚生育很普遍,例如,2016年欧盟国家非婚子女比例达到了43%,法国更是高达60%。
当然,保障非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而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在法律角度上,这也没有什么障碍。《婚姻法》早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就明确哪怕子女系超生人口、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也不得拒绝办理户口登记。要防止不法分子借机为收买或拐来的孩子登记,也可通过要求女性提供亲子鉴定等方式避免此类问题。
毋庸置疑,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比非婚生育母亲一人照看,更有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婚妇女和非婚子女的基本权利就该有所缺失。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破除围绕他们近乎一生的歧视和利益侵害,既是对法理和常识的捍卫,也是对社会观念的纠偏。
(新京报网 3.5 何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