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至今,“打假”已连续6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表述语词也越来越严厉。如2018年要求“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今年则明确“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近些年,国家在打假方面创新了一些制度,如巨额惩罚、内部举报人、建立诚信黑名单、没收和全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可依然未能形成实质上的威慑力,至为关键的因素依然是制假售假的暴利远高于所能付出的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级优秀民警郝世玲认为,很多制售假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惯犯、累犯,为什么?因为罚得太轻,利润太高!她建议制假直接入刑,同时把制假售假者罚到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天下少假”。
何况,当下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隐蔽,打假难、假货认定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若不加大惩治力度,降低入刑门槛,使其付出付不起的成本,自难遏制犯罪势头,反倒会诱使更多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北京青年报》3.7 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