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老有所养”正成为迫切的社会问题。
我国的农民养老金制度(之后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城乡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从刚建立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88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018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0元。
但从总体水平上看,我国农民的养老金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还比较低。
2018年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及其增长机制的确定原则。
在农村养老金确定与调整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基础养老金水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构成,但要防止地方财力的差异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方面被进一步扩大,即出现财力雄厚地区养老金水平过高、财力薄弱地区只能维持最低养老金水平的情况。基础养老金水平应当主要与当地物价水平挂钩,而不能只和当地财力水平挂钩。
其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应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之间的关联机制。
其三,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共同构成。为鼓励个人提高缴费水平,部分地方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但补贴幅度要稳妥掌握,确保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产生逆向的收入分配。
其四,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要做好风险管理。城乡居民的养老钱需要通过建立投资风险分散机制、将资本市场投资与实体投资相结合、平滑不同年份投资收益率等方式,严控个人账户投资风险,来确保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
最后要控制并且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
虽然“居民”与“职工”在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以及生活成本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但其养老金差距已经大大超过生活成本的差距,特别是与农村居民的历史与现实贡献不匹配。
(《新京报》3.7 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