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调研发现,在一些地方的脱贫工作中,存在干部“自掏腰包式扶贫”的问题:有的送去电视机,有的垫付建房款,还有的为叩开贫困户家的门,自购香烟拉近关系。
扶贫不是做慈善,帮得了一次两次,帮不了十年八年。针对于此,有媒体直接发问:干部为扶贫自掏腰包,该不该提倡?其实在“提倡”之前,亟须搞清的是“能不能”的根本问题。很多干部“自掏腰包”固然有自愿的成分,但又何尝没有在巨大责任与任务压力下的无奈。正如留言区的高赞评论所言,“没有满足贫困户要求就得不到认可”,稍有不慎就“记过甚至大范围通报”。这样的考评导向下,扶贫干部成了弱势一方,陷入“扶贫干部、干部扶贫,越扶自己越贫”的尴尬。甚至不排除在某些贫困户眼中,“脱贫”已成干部们的事儿,自己只需“坐等致富”即可。
因此,无论是从扶贫干部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扶贫工作的良性循环,“自掏腰包”都不值得提倡。
(《北京日报》2.27 汤华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