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本月二十八日的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副主席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亦已与上述土地改革法在今日同时发表。这是两个极端重要的文件,对于正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逐步开始建设的中国,是有伟大历史意义的。
土地改革,是以反封建为基本任务之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内容。它的根本目的,是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中国农民阶级,对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封建时期各朝代中,曾经不断举行过反抗。但是,在过去,中国农民阶级由于没有正确的领导,并没有能够解决土地问题。孙中山先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是没有找到实现这一要求的正确路线。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土地问题的解决才有了正确的途径。这是在军事上已经取得胜利之后,中国人民对于残余的封建制度所发动的一场最猛烈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这场战争的胜利,将在实际上结束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全国人民应当为此而奋斗。
(人民日报 1950.6.30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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