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有多个面相,我们今天应该采用其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在“古为今用”方面应该“用”什么?怎么“用”?鉴于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在此只碎片化地试举几例,说明“古为今用”之“用”应具有选择性。
其一,中庸之道。中庸之道强调阴阳和合,刚柔相济,强调适度、恰当,有分寸,不偏激、不极端,这是超越时代的人类智慧结晶。当我们今天面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与守成、现代与传统的关系时,很需要中庸之道的平衡思维,切忌那种非黑即白的极端态度。应从正反两方面、甚至多方面实事求是地分析利弊得失,客观公允地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其二,“和而不同”。“和而不同”强调的是“和”,不是“同”,是允许五颜六色,而不是只有单调的一个颜色,是允许有各种声音,而不是只有简单的一个音律。“和而不同”并不是五颜六色的简单堆砌,而是有内在机理地共生共存,既丰富又有序,这是很高的境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其实“和而不同”的“和”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和”,我们要避免的是极大的不和,是矛盾激化、社会对立,“求大同存小异”就是一种“和而不同”。
其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强调规矩的重要性,和我们今天讲法律的重要性有相通之处,都是高度重视规范和秩序。孟子两千年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告诫,今天听起来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感,振聋发聩。遵守法治,严惩腐败,治理不良商人,打击违法犯罪,已成为改革的迫切任务。当然我们还应当赋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新的时代意义,如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往往是极少人为大部分人制定规矩,主要用以约束对方,而自己可以在规矩之外,规矩面前不平等,导致规矩的不公正性,最终全社会的规矩可能面临土崩瓦解。我们今天在制定规矩(立法)时不再把人民排除在外,只有民众参与的立法才能真正保障其基本权利,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
(京报网2.18 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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