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根据《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现阶段将更多集中于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随着我国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此类服务的供给侧显然不那么充裕。
此次《方案》中明确,今后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而且要在试点地区内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拿到试点许可,才能提供服务。并且,为保证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方案》规定,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试点将会较多集中于医疗风险低、操作较为简单的项目,包括简单的打针、输液等。
除此之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建立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机制,发挥市场议价机制。事实上,在之前没有政策指导时期,网约护士的收费是普通护理收费的2至3倍,从而制约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今年12月底试点结束后,“网约护士”是否将在全国推广?试点方案制定参与者、中日医院远程医疗中心主任卢清君认为,这取决于试点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小,如果试点出现的问题容易解决,或许明年就能全国推广。
(《光明日报》《新京报》2.14 周闵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