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从理论上说,政策能大量增加普惠性幼儿园的学位供给,缓解由来已久的“入园难”。当然,可以预见的是,本轮专项清理势必会困难重重,其中许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说,过去很多地方,关于小区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本身就含糊不清、充满弹性,执行起来也并没有太较真,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小区不配建幼儿园的既成事实;除此以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给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在“土地出让协议”“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中,都没有就“配建幼儿园”作出明确约定,这必将给今后的补建、追建造成障碍。
补建、改建、新建、置换,到底由谁来出钱谁来建?许多住宅项目,开发商早就获利了结、抽身事外,此时再来翻旧账让其补建幼儿园,想必并不容易。
因此,“小区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除了要以决心、以意志推动,更重要的,还是坦诚面对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法律等复杂问题,并出台指导性案例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来引导地方完成补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工作。
(光明网 1.23 然玉)